總局:2023年度特種設備證后監督檢查情況通報
文章來源:華遠電梯 發布于:2024-03-21 10:16 瀏覽量:
為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開展了證后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此次監督檢查采取重點抽查與“雙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側重信訪投訴舉報和日常監察、檢驗、鑒定評審等工作中發現問題的單位。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110家。其中,鍋爐制造單位24家,壓力容器制造單位8家,壓力管道安裝單位8家,電梯制造單位4家,客運索道制造單位6家,起重機械制造單位30家,氣瓶充裝單位30家。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 資源條件方面。部分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未任命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部分生產單位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任職條件,聘用的技術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等配置不能持續滿足許可規則要求;未設立焊材庫或焊材庫不規范、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制造地址搬遷后未及時履行相應許可變更手續等。
2. 關鍵過程和產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產單位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記錄表等未受控或無記錄編號;質量保證體系文件修訂不及時;焊接工藝文件內容缺失或編制審核批準不符合要求,焊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不規范;焊材庫焊接材料存放保管不符合規定要求,焊材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不規范;設計輸出材料把關不嚴,設計質量、產品理化試驗質量存在缺陷;無損檢測方法要求不符合規定;現場試驗、材料保管防護措施不到位。部分充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運行不到位,實際檢查、充裝作業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充裝前后檢查記錄的人員與實際情況不符;未設置儲罐超裝切斷聯鎖裝置,安全閥設置不符合標準要求,充裝相關區域標識不清、隔離措施不到位等。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考試機構42家。其中,綜合檢驗和無損檢測機構17家,氣瓶檢驗機構20家,檢驗檢測人員考試機構5家。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 綜合檢驗機構和無損檢測機構。部分綜合檢驗機構和無損檢測機構的持證人員數量不能持續滿足核準規則要求;部分檢驗機構在檢驗前未按規定進行條件確認、未按規定填寫檢驗儀器設備、檢驗報告與原始記錄不一致,對檢驗發現問題的處理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個別檢驗機構還存在漏檢問題;部分無損檢測機構檢測原始記錄不符合標準要求。
2. 氣瓶檢驗機構。部分氣瓶檢驗機構計量器具未按規定進行檢定,缺乏蒸汽吹掃裝置,關鍵崗位人員任職資格不符合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未及時更新,檢驗流程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不符;檢驗質量不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確定下次檢驗日期超過設計壽命且未進行安全評估;水壓試驗、氣密試驗、壁厚測量、抽真空記錄以及氣瓶報廢記錄不符合規定要求等。
3. 考試機構。部分考試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考試監控存在盲區,試卷保密、考試人證比對環節存在漏洞,考試過程記錄和檔案管理不規范。
(一)責令注銷2家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關行政許可資質(詳見附件1)。
(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22家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詳見附件2)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上述22家單位和機構要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在下一許可周期不得申請自我聲明承諾換證;其他被檢查單位也要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被檢查單位應當在2024年2月底前將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報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所發現的問題將在換證評審時進行重點檢查。
(三)對于由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單位,相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查問題情況,依法實施相應處罰。
有關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被檢查單位落實問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形成整改閉環;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規立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應許可資格。
對于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照具體問題進行認真總結,舉一反三,部署對轄區內其他單位開展針對性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并及時將抽查檢查、行政處罰信息按有關規定歸集到信用監管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附件1:注銷相關行政許可資質單位名單.docx
附件2: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單位名單.docx